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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莆田万达涉嫌欺诈 [打印本页]
作者: 互不干扰 时间: 2015-3-25 20:12
标题: 莆田万达涉嫌欺诈
花几百万元购买了两层商铺,结果领房产证时发现,一层确为商铺,但二层的所谓商铺,竟是商业服务用房。近日,莆田万达金街的商铺业主致电,称莆田万达将商业服务用房与商铺同价格捆绑出售,且出售时并未向业主明确说明情况,签订的合同也未注明,涉嫌欺诈。
商铺和商业服务用房有何区别?价值是否相同?莆田万达出售时,是否告知业主详细的情况?记者就这些疑问,采访了相关人士。
业主:领房产证时,才知一、二层性质不一
莆田万达金街的业主林先生告诉记者,2011年11月左右,他向莆田万达购买了位于万达金街的一处两层商铺。当时售楼人员告诉他,这两层楼房的性质都属于商铺,因此统一按每平方米2.8万多元计算房款,上下两层总面积为174.24平方米,扣除优惠,总价约310万元。
“拿到证后,才知道上当了。”林先生说,2013年10月,他拿到了房产证,仔细查看房产证内容时,傻了眼。因为房产证上所印的房产性质为“商铺及商业服务用房”,且在房产证的附记上明确标注“其中商铺88.73平方米、商铺服务用房85.51平方米”。这就意味着,上下两层中,二层并非是真正的商铺。
另一位金街的业主范女士表示,既然出售的楼房具有不同性质,就不该按相同的价格捆绑销售。因为据其了解,商业服务用房一般只作为仓储、厨房等商业辅助用途使用,与商铺有明显的价值差异。莆田万达以等同商铺的价格出售商业服务用房,且事先没告知,显然是欺骗购房业主。
调查:购房协议中,上下层均注明为商铺
林先生表示,更令他们气愤的是,稍后购买金街商铺的业主,合同中已明确标明该商铺二层的性质为“商业服务用房”,且售价仅为早期业主购买价格的六成左右,这说明莆田万达已意识到商业服务用房的价值没商铺高。
采访中,记者在商铺业主提供的购房协议中看到,合同中写着:“甲方依据本合同所出售,乙方依据本合同所购买的标的仅为规划用途为商业的房屋(即商铺)”,条款明确标明业主购买的为“商业的房屋(商铺)”,未附有其它文字说明。记者试图采访后期购买该商铺的业主,但遭拒绝,所以后期出售时,开发商是否做了更详细的说明,且价格是否有降,无法证实。
记者随后试图找莆田万达的负责人了解此事,但莆田万达接待中心的工作人员称,负责人并不在公司,让记者留下联系方式,并表示等负责人回来后,会主动联系记者,但截至记者发稿,对方并未与记者联系。
记者了解到,目前有40多位万达金街的商铺业主,联合向当地法院就莆田万达涉嫌欺诈一事进行起诉,案件正在审理中,将继续关注。
作者: 昨天 时间: 2015-3-25 21:47
万达也这么抠
作者: 秋枫 时间: 2015-3-29 11:01
万达也会干这事,你老总造吗?
作者: 风信子 时间: 2015-3-30 21:27
看来万达也是个坑货
作者: 互不干扰 时间: 2015-4-4 17:37
你才知道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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